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机制,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适用范围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方法
1.党支部大会在讨论票决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每名有表决权的党员对一个票决对象只能投一票。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机制、保证党员质量的有效举措,是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推动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严格程序,把握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有严格的程序,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只是对其中表决方式的规定。党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期满转正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等方面情况、全体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票决。绝不能用票决制来代替以上各个程序,把发展党员工作简单化。
3.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发展党员票决制是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种表决方式,是由举手表决方式转变为投票表决方式。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严格按照票决制的各项程序操作,确保发展党员票决制规范执行,取得实际效果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