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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 布 者:  办公室 添 加 时 间:  2011-12-30 点 击 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标准》是在2006年10月修订基础上再次修订完成的。2003年市委教育工委制定了《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2007—2008年对党的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58所高校进行了达标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第五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先进校)评选。实践证明,《基本标准》对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市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北京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又取得了一批新成果。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完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市委教育工委对《基本标准》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本标准》包括10项一级指标、39项二级指标和73项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0分。
 
    《基本标准》是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范。各高校党委要按照加强基础、健全机制,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科学规范的原则,紧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不断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北京市委将在各高校贯彻执行《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先进校的评选表彰。申报先进校的高校,须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自评分数在850分以上。先进校的具体申报和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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