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人字[2014]19号)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现将后勤处2014年度员工考核及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含2014年入职的员工和2014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能:是指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独立处理业务及改革创新等能力。
勤:是指爱岗敬业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以及工作责任心等。
绩:是指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及难易程度,工作效率、效果及效益,开拓创新取得的成果等。
三、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并在所聘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二)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完成质量或效果一般。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极坏的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3.寻衅滋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4.受党(团)内或行政处分期限未满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8.出国逾期不归者。
四、考核奖励及要求
(一)奖励
1.先进集体(班组)
先进集体5个,奖金2000元∕个
2.优秀个人
校级优秀管理者(科级)4人,奖金2000元∕人;
处级优秀管理者(科级)4人,奖金1000元∕人;
校级优秀员工25人,奖金1500元∕人;
处级优秀员工55人,奖金800元∕人;
部门级优秀员工93人,奖金200元∕人。
3.经后勤处推荐获得北京市、区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一并表彰,其中市级奖金3000元,区级奖金2000元,获得校内先进不重复奖励。
(二)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评选要求为: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班组成员团结向上,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显著,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优秀个人
(1)校级优秀个人: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秀成绩,群众基础良好,对做好学校后勤工作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2)处级优秀个人:能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单位骨干力量。
(3)部门级优秀个人:认真执行岗位规范,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在本部门工作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1)12月12-22日各单位进行考核及评优动员;各单位组织考核,提交先进申报材料,开展先进评选,22日前将考核、评优结果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力资源科。
(2)12月23-26日人力资源科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评选工作小组对各类先进进行认定并上报学校。
2.评选办法
(1)本次考核成立由处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小组。
(2)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年度考核、评选工作小组考察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科级干部考核评优工作由后勤处统一组织,召开科级干部述职大会,根据述职大会民主测评的有关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评优名额见分配表。
(4)优秀班组由各单位自行申报。申报校级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组需另附不少于500字的事迹简介,重点阐述工作实绩。
六、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工作结束后,将编制内员工《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编制外员工考核表由人力资源科归档,作为日后续聘、职位晋升、工资增长的参考依据。
2.编制内员工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下发表彰文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编制外员工考核为优秀或合格者在下一次聘任中优先续聘。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编制内员工不晋升薪级工资。编制外员工转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未能改进的予以辞退。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编制内员工不晋升薪级工资,并从下一年度工资中逐月扣除当年岗位津贴的30%,下一年度岗位津贴降低一档发放;下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从下一年度的次年起恢复原岗位津贴档次。编制外员工予以辞退。
七、几点要求
1.各中心、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年终考核评优的意义,广泛宣传,提高本部门员工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中心、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真正将员工道德素质考核与工作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将群众测评与领导测评结合起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3.被考核员工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勤首页“公告信息”中下载),《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意见”由各单位负责人填写,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签名后交人力资源科,“考核等次”和“院(部、处)负责人签名”处由后勤处统一填报。
4.按照有关规定《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报:主管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