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工程、服务、设备等项目采购和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非招标项目实施预算审批管理的规定(实行)的通知》(中矿大京字【2011】4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京审【2008】1号)、以及招标管理办法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后勤处研究制订了《后勤处关于工程、服务、设备等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试行)》,经2016年3月12日后勤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7日
抄报:主管校领导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