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首页 图片新闻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幸福家庭 优生优育 活力青春 下载中心
 
711人口日培训
711人口日宣传
计生活动
人口与计划工作会议
北京地区高校计生协联合会工作会议
学院路青春健康同伴社启动仪式
青春健康同伴全国联合巡演
“矿大青春同伴社”百望山之旅
青春健康进校园
北京市医师培训
·中国后勤网
·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北京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服务网
·高校公寓网
·安徽高校后勤网
·浙江教育后勤信息网
·湖北高校后勤网
·中国政法大学
 
  后勤首页 >> 人口计生 >> 服务指南 >> 正文  

如何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发 布 者:  社区卫生服务站 添 加 时 间:  2011-09-05

一、办理对象:户口在学院路地区的达到晚育年龄的已婚夫妻

二、办理条件: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办理程序: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档案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各自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优生优育听课通知单后到海淀区计划生育宣传中心接受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持《生育服务证》,双方结婚证(再婚者需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原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丧偶且无子女证明)、双方户口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口的,女方为非本市户口的,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本人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表、审核、盖章后,报街道计生办,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100083
版权所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