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户口在学院路地区的达到晚育年龄的已婚夫妻
二、办理条件: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档案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各自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持《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优生优育听课通知单后到海淀区计划生育宣传中心接受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持《生育服务证》,双方结婚证(再婚者需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原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丧偶且无子女证明)、双方户口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口的,女方为非本市户口的,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本人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表、审核、盖章后,报街道计生办,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