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后勤绩效考核,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提升后勤工作水平,人力资源科对后勤各中心、科(室)管理岗人员推行工作月报制度。这项制度将作为后勤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长期实施,并成为今后后勤员工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作月报由各部门管理岗人员于当月工作结束后填写月报表,经主任(科长)签字确认后,在每月一日交人力资源科审核、汇总和保存。其内容包括:一是岗位工作内容。各部门管理岗员工如实填写汇报本职工作,以及和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二是本月完成情况。各部门员工详细表述本月工作进度,写明完成工作的结果、经验及完成工作的进展、原因、改进措施。三是主任(科长)意见。各单位负责人点评各管理岗人员工作月报内容,明确意见,指导其工作,并在意见栏内签字确认。
4月1日,初步实施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