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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期满考核及新一轮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 布 者:  办公室 添 加 时 间:  2017-03-24 点 击 数:
各中心、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印发的中矿大京人字〔2017〕6号、7号文件要求,后勤处组织开展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届满考核及新一轮聘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成立后勤处考核聘用工作机构
 
   后勤处成立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后勤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  后勤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考聘工作小组
 
   组  长:徐学杰
 
   副组长:张庆国  王国勇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牛秀崇  王泽惠  孙京华  杨  林  宋宝恒 
 
   张清海  胡丹萍  郭忠华  桑婷婷
 
   (二)后勤处考聘工作办公室
 
   主  任:孙京华
 
   副主任:桑婷婷
 
   成  员:高雪飞  何亚洲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考核等级和内容,执行学校的文件规定,各员工可到本中心办公室查询。
 
   三、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原则、聘用岗位范围、岗位设置、基本条件、任职条件,详见学校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各员工可到本中心办公室查询。
 
   四、考核、聘用工作程序
 
   1.组织传达学习学校考核、聘用文件和要求。
 
   2.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填写《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2),并提交业绩考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3、4),并提交符合所申报岗位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集中,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将材料汇总后报后勤处考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后勤处考聘小组审核后,将考聘结果报交学校考聘办公室审定。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24日,后勤处组织学习学校印发的考聘通知精神,布置聘期届满考核和聘用工作。
 
   2.2017年3月24日—3月28日,后勤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填报聘期考核表、聘用申报表。
 
   3.2017年3月29日—31日,后勤处考聘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各员工聘期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考聘办公室审定。     
 
   4. 2017年4月7日前,后勤各部门组织各岗位申报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符合申报岗位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后勤处考聘办公室进一步的审核。
5. 2017年4月12日前,后勤处考聘小组对各类岗位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岗位聘用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管理工勤考聘办公室。
 
   六、考聘工作要求和情况说明
 
   (一)关于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的说明
 
   1.考核对象是上一轮岗位聘用及聘期内受聘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不包括六级及以上职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2016年新入职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2.聘用期满考核期限:2012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新一轮聘用期限:2016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4.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关于新一轮聘用工作的说明
 
   1.聘任现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现岗位时间至2016年11月30日;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岗位聘用聘期四年,聘期从2016年12月起计算。本次岗位聘用结束后至下次岗位聘用期间,管理岗位人员职务、职级发生变动人员,应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报表》,聘期从新任职务聘用之日起计算,聘用截止时间与学校本次岗位聘用的同类人员同步。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范围详见《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5)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各级岗位指标数由学校管理工勤聘用小组办公室核定。
 
   (四)聘用岗位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者,须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变动。
 
   (五)受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按照人事档案归档有关规定,《岗位聘期考核表》将存入本人档案,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聘期考核表》应符合存档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
 
   2.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
 
   3.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申报表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
 
   5.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6.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后勤处
                                     2017年3月24日
 
 
 
 
 
 
抄报:主管校领导、后勤处领导
抄送:后勤各中心、科、室,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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